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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平复帖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征稿启事
来源:中国书法家协会     发布时间:2013-01-15

  为了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书法艺术这一传统文化瑰宝,推动当代书法的振兴和发展,使中国传统书法艺术走向国际,现决定举办第二届“平复帖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具体事宜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松江区人民政府

 

  联合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文汇报社

 

  承办单位: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中共松江区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松江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松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松江区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第二届“平复帖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中共松江区委宣传部共同组成。

 

  第二届“平复帖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提倡自作诗词。尤其欢迎反映松江人文、历史典故的诗词和楹联书法作品。

 

  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一律为竖式,尺寸不超过六尺整张,谢绝册页、长卷,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篆刻作者寄原石1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

 

  2、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海外汇30美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其中含保险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优秀、入展作品及投稿重复作品一律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

 

  4、说明: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第二届“平复帖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退稿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3年5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优秀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3年10月份在上海市松江区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含20件优秀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第二届“平复帖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及入展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示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3月2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活动进展情况请关注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网站http://www.shanghaishuxie.cn

 

  八、收稿、收款地址及联系人

 

  收稿、汇款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626号松江区图书馆行政二楼文联办公室(联系人:宋远平 徐秋林)

 

  电话:021-37662461

 

  邮编:201620

 

  九、第二届“平复帖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李宁、杨家伟。

 

  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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